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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繼字第270號

陳報遺產清冊民事裁判日期 104 年 03 月 24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司繼字第270號

聲請人
吳俊毅

聲請人因其被繼承人吳澄洋(男,民國00年0 月00日生,

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生前籍設新北市○○區○○街00號)

於民國104 年1 月20日死亡,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本院,本院依法

為公示催告。凡被繼承人之債權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新聞

紙之翌日起7 個月內向繼承人報明其債權,如不為報明,而又為

繼承人所不知者,僅得就賸餘遺產行使其權利。又聲請人應於收

受本裁定之日起2 個月內將本裁定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

之傳播工具,並將登載證據檢送本院,特此裁定。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提出抗告

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4  年  3   月  24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司繼字第270號於民國 104 年 03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陳報遺產清冊,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