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39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4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許碧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建字第49號

上訴人
蕙君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雯瑞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臺北榮民總醫院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5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727 萬69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0萬9608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之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7   月  8   日

               書記官 吳旻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建字第49號於民國 108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工程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