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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字第5號

違反營業秘密法等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11 月 16 日

法官陳筱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智字第5號

原告
增你強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友義
訴訟代理人
陳以蓓律師

上列原告與被告李進益等人間違反營業秘密法等事件,原告起訴請求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768,896 元,並繳納訴訟費用68,023元,嗣原告於105 年11月7 日具狀擴張訴訟標的金額為74,947,18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71,560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之裁判費68,023元,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為603,537 元(計算式:671,560 元-68,023元=603,537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 9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陳筱蓉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

                  書記官 彭品嘉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智字第5號於民國 105 年 11 月 16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營業秘密法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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