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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75號

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5 月 27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補字第375號

抗告人
李光輝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曾明煌、曾清標及廖欣治間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5年4月21日本院105年度補字第375號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五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5   月  30  日

               書記官 薛月秋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補字第375號於民國 105 年 05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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