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65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654號
- 上訴人
- 竇詠婕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怡縉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11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柒萬貳仟陸佰貳拾陸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伍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伍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