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175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1752號
- 上訴人
- 宏博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趙品清
- 上訴人
- 兢美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越勝
- 訴訟代理人
- 莊嘉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何桂芬間回復原狀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6 年8 月1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上訴人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80 萬元,應徵裁判費4萬3,08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一庭法官 林昌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