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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37號

減少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06 年 05 月 15 日

法官絲鈺雲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5年度訴字第737號

上訴人
許榮成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蘇郁惠間減少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6 年3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伍佰陸拾貳萬玖仟玖佰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捌萬伍仟壹佰零伍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絲鈺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5   月  15  日

              書記官 郭如君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5年度訴字第737號於民國 106 年 05 月 15 日裁判,案由為減少價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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