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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07 年 07 月 09 日
  • 法官
    古振暉

  • 當事人
    邱福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2號上 訴 人 邱福棟 上列上訴人因與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7萬1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2,388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書 記 官 洪甄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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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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