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802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802號
- 上訴人
- 薛孝梅
- 被上訴人
- 周光凱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7 年5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肆佰伍拾萬捌仟貳佰柒拾壹元【計算式:美金148,484 元×30.362(即被上訴人起訴日106 年10月13日美金現金賣出匯率)=4,508,271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陸萬捌仟肆佰柒拾叁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