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建字第2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8 年 06 月 25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建字第27號上 訴 人 廣億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羅守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榮太工程行即邱明梵間請求給付承攬報酬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8 年4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44 萬5,494 元,應徵裁判費5 萬2,732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筠雅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6 月 25 日書記官 陳芝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