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152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7 年 07 月 09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152號上 訴 人 邱福棟 上列上訴人因與易宏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7年6月2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07萬123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2,388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9 日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官 古振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7 年 7 月 10 日書 記 官 洪甄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