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訴字第126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訴字第1263號
- 上訴人
- 李國精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灣藍天堂股份有限公司、許乘嘉、陳素秋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8 月28日本院第一審判決(反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陸拾萬壹仟捌佰玖拾肆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伍仟肆佰零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