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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34號

確認遺囑真偽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07 日

法官王伯文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重家訴字第34號

原告
李學宗
原告
李麗惠
原告
李麗英
原告
李瓊珠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魏平政律師
複代理人
顏永青律師
被告
李和澤
訴訟代理人
吳昱圻律師
被告
袁寶蓮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遺囑真偽等事件,因:㈠遺囑係「偽造」而屬無效,縱可基於所有權排除侵害之作用,一併主張塗銷現有之繼承登記,但此與「債權人所為之查封,係基於現有登記而受公示、公信原則善意信賴保護」,兩者有無衝突?究應保護何者優先?㈡縱可塗銷不實繼承登記,但在第三人異議之訴獲得勝訴判決確定以前,登記名義人是否因查封尚未除去(即執行程序尚未撤銷),而就分割遺產仍陷於「給付不能」狀態?㈢縱可塗銷不實繼承登記,但在辦理新的繼承登記以前,能否請求分割遺產之公同共有物?且不受「因查封而給付不能」之限制?以上各項均待進一步釐清,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8 年8 月21日九點三十分行言詞辯論。

家事法庭法 官 王伯文

不得抗告。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7   日

             書記官 張婉琪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家訴字第34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遺囑真偽,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