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原訴字第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原訴字第3號
- 原告
- 余榮都
- 原告
- 余楊美芳
- 被告
- 葉嘉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5 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莉莉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原訴字第3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並指定民國107 年12月5 日下午2 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行準備程序。
民事第四庭法 官 黃莉莉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