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簡上字第16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66號
- 上訴人
- 楊金山
- 被上訴人
- 台北奇蹟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劉盛金
- 訴訟代理人
- 伍朝陽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蕭錫鉦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簡上字第166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修復漏水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準備程序。
民事第一庭審判長 法 官 蕭錫鉦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