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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9號

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108 年 08 月 27 日

法官許碧惠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訴字第1029號

上訴人
王大鈞

上列上訴人因與被上訴人鉌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事件,對於中華民國108 年7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利益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65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 萬6,002 元,茲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許碧惠

中  華  民  國  108  年  8   月  27  日

               書記官 吳旻玲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訴字第1029號於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契約關係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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