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7年度重訴字第159號
- 上訴人
- 華幸國
- 被上訴人
- 威丞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蕭華巖
- 被上訴人
- 陳麗玲
- 被上訴人
- 日盛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錦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契約等事件,經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050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5萬6,6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未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