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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83號

給付租金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9 月 10 日

法官陳世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訴字第883號

上訴人
劉育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劉文琦間請求給付租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8 月1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第二審裁判費。查本件上訴聲明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113,635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2,982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9   月  10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訴字第883號於民國 109 年 09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租金,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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