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14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重訴字第146號
- 上訴人
- 張聖華
- 上訴人
- 廣南國際有限公司
- 上訴人
- 上 一
- 法定代理人
- 亓瓊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國立臺灣大學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3 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關於上訴人張聖華、廣南國際有限公司之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柒仟壹佰肆拾壹萬捌仟捌佰伍拾玖元(計算式詳見附表),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玖拾陸萬零柒佰肆拾肆,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二庭法 官 邱光吾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一、門牌號碼臺北市○○區○○路00號房屋部分: 被上訴人主張占用土地面積271.34平方公尺×108 年1 月土 地公告現值263,208 元/ 平方公尺=71,418,859元(元以下 四捨五入)。 二、被上訴人請求不當得利部分為附帶請求,依民事訴訟法第77 條之2 第2 項規定,不併算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