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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06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5 月 25 日

法官王沛雷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06號

原告
呂政隆
被告
春風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姜建仲
被告
黃天然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原告起訴未據預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柒仟貳佰伍拾捌萬伍仟陸佰元(即系爭不動產每坪以102 萬元計算,停車位每個以285 萬元計算,見卷附實價登錄相關資料),應徵第一審裁判費陸拾伍萬零柒佰玖拾貳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王沛雷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5   月  25  日

               書記官 邱筱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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