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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號

拆屋還地等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2 日

法官陳世源

抗告人
周國華
相對人
蔡致仁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10年12月29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3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茲限抗告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陳世源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2 日

書記官 吳婉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