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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6號

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356號

上訴人
揚聲多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宏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美華影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間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0 年4 月9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參仟零伍拾捌萬捌仟貳佰陸拾元,應徵裁判費肆拾貳萬壹仟柒佰捌拾捌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七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又上訴人所提出之民事聲明上訴狀,亦未具上訴理由,併依法裁定補正。

民事第一庭法 官 劉逸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康雅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356號於民國 110 年 05 月 10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董事會決議無效,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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