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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724號

本票裁定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4 月 12 日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票字第2724號

聲請人
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法定代理人
非訟代理人 簡廷益
相對人
漁季有限公司
相對人
兼法定代理 楊金山
相對人
相對人
牧莎威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楊金昌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相對人共同簽發如附表1 、2 所示之本票,其金額及利息,准予強制執行。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4,000元由相對人連帶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共同簽發如主文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提示後,如附表1 、2所示金額未獲付款。為此提出該本票8 紙,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情。

二、經查,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 條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爰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得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發票人已提起確認之訴者,得依非訟事件法第195 條規定聲請法院停止執行。

┌───────────────────────────────────────────────────────┐│附表1: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 110 年度司票字第2724號│├─┬─────────┬─────────┬─────────┬───────────┬───────────┤│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請 求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號│ │ (新臺幣) │ (新臺幣) │ │ │├─┼─────────┼─────────┼─────────┼───────────┼───────────┤│1 │110年1月26日 │10,497,311元 │10,436,478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2 │108年6月17日 │4,500,000元 │524,000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3 │109年6月19日 │4,500,000元 │3,186,000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4 │109年8月25日 │8,500,000元 │5,697,735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附表2 :至清償日止利息按週年利率百分之20計算 110 年度司票字第2724號│├─┬───────────┬───────────┬───────────┬───────────┤│編│發 票 日│票 面 金 額 │到 期 日│ 利 息 起 算 日 ││號│ │ (新臺幣) │ │ │├─┼───────────┼───────────┼───────────┼───────────┤│1 │109年9月23日 │25,000,000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2 │109年9月28日 │10,000,000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3 │110年1月27日 │20,000,000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4 │110年1月27日 │20,000,000元 │110年3月29日 │110年3月29日 │└─┴───────────┴───────────┴───────────┴───────────┘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4 月 12 日

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 魏廷軒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度司票字第2724號於民國 110 年 04 月 12 日裁判,案由為本票裁定,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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