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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救字第70號

訴訟救助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8 月 24 日

法官黃柏仁

聲請人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民國112年7月31日本院112年度救字第7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柏仁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

書記官 洪忠改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70號於民國 112 年 08 月 24 日裁判,案由為訴訟救助,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