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救字第70號
- 聲請人
-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民國112年7月31日本院112年度救字第7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12年度救字第70號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民國112年7月31日本院112年度救字第7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