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2年度救字第7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8 月 24 日
- 當事人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王婉容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救字第70號 聲 請 人 優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婉容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樺福建設開發股份有限公司、寶來納有限公司間第三人異議之訴等事件,抗告人聲請訴訟救助,對於民國112年7月31日本院112年度救字 第70號裁定提起抗告,未據繳納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限抗告 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翌日起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抗告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柏仁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8 月 24 日書記官 洪忠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