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九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九號
- 原告
- 日商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辻信太郎
- 兼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丙○○
- 兼法定代理人
- 乙○○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王怡雯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年度訴字第一四九九號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在本院第五法庭行言詞辯論。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第三庭~B法官 王怡雯
~B法院書記官 丁梅芬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