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49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49號
- 上訴人
- 乙○○
- 訴訟代理人
- 謝世瑩律師
- 8 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95年10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34,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