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7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73號
- 上訴人
- 遠傳電信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法定代理人
- 前 一 人
- 訴訟代理人
- 乙○○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佳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1,000,000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台幣16,3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