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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49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12 月 08 日

法官陳文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訴字第849號

上訴人
乙○○
訴訟代理人
謝世瑩律師
8 樓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上訴人對於中

華民國95年10月17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

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434,300 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2,88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如

數補繳,逾期未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8   日

         家事法庭 法 官 陳文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2  月  8   日

              書記官 劉奕湘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訴字第849號於民國 95 年 12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