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55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拆屋還地民事裁判日期 95 年 03 月 13 日

法官張國勳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4年度重訴字第228號

上訴人
戊○○
上訴人
丁○○
上訴人
甲○○
被上訴人
乙○○

      丙○○

      庚○○

      辛○○

      壬○○

      己○○○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拆屋還地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

月24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人戊○○

、丁○○及甲○○提起上訴之訴訟標的價額,分別核定為新臺幣

柒仟壹佰肆拾元、肆萬貳仟捌佰肆拾貳元及叁拾貳萬捌仟肆佰肆

拾元,應分別徵收裁判費各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壹仟伍佰元及伍

仟貳佰玖拾伍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

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張國勳

中  華  民  國  95  年  3   月  13  日

               書記官 高郁婷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4年度重訴字第228號於民國 95 年 03 月 13 日裁判,案由為拆屋還地,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