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1 分鐘讀完全文 3,733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85號

所有權移轉登記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12 月 22 日

法官古振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重訴字第185號

原告
甲○○
訴訟代理人
陳建瑜律師
複代理人
陳瓊苓律師
複代理人
藍健瑋律師
訴訟代理人
連元龍律師
被告
洪士傑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洪連雄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洪和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洪和文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洪明哲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洪敦化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洪敦厚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

上列一人丙○○住臺北市○○區○○路113巷62號4樓訴訟代理人洪敦吉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板橋市○○路183 巷14弄4 號洪寶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152 巷26之1 號洪重欣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183號洪重昌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松山區○○○路120 巷54號5樓洪思敏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中縣豐原市○○街129 巷9 號4樓之9洪冬山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152巷2之1號洪明輝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路28號6樓洪順昌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路○段247巷66號洪順慶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文山區○○○街107號洪順祥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路73之1號洪惟豐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路33巷1號2樓洪武雄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43號2樓洪國隆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38號洪榮煌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北投子73號洪明豐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街92巷25弄13號3樓洪林聰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中山區○○○路○段25號10樓之43洪敦雄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崁頂里11鄰崁頂128 號洪敦仁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雲林縣斗六市○○路535巷1號居台北縣三重市○○路○段113巷2號洪敦國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三重市○○○○街29號洪照男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2段33巷31號洪照輝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2段33巷31號洪敏裕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2段214號3樓洪敏雄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台北市大同區○○○路144巷10弄4號5樓洪敏正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253號9樓洪敏隆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253號9樓兼上列一人 丑○○住臺北市○○區○○街101巷9號訴訟代理人被告 洪金盛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街235 巷16號4 樓洪國清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宜蘭縣羅東鎮○○街30號洪孟德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大同區○○○路○段18巷25號2樓洪統一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松山區○○○路○段251巷22弄6號2樓洪清平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14巷7之1號洪滿三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1巷1弄1之4號洪敦達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大安區○○○路○段118巷57之3號洪啟忠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士林區○○○路57號4樓洪培育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高雄市新興區○○○路37巷2號兼上列一人 子○○住臺北市士林區○○○路8 巷19弄1 號4訴訟代理人樓被告 洪維和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道路96巷2之10號癸○○即洪登輝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81號居臺北市○○區○○路30巷157弄1號2樓洪興業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香港九龍官塘甲源道907室居沙田馬鞍山新港城A座30樓1室洪武豐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址不詳洪日清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1段360號4樓居基隆市○○區○○里○○路3 巷52號洪啟華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路181巷30號3樓洪啟中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淡水鎮○○街152巷6弄2號之1己○○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街474巷58弄30號辛○○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街474巷57弄6號庚○○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街474巷57弄6號丁○○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縣汐止市○○路○段199巷60弄4號戊○○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133巷4號2樓乙○○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住臺北市○○區○○路106 巷9 弄15號壬○○即祭祀公業洪文遊之派下員住臺北市大安區○○○路○段145號6樓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所有權移轉登記事件,本院於民國98年12月4日所為之判決,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當事人欄中關於「洪日清即祭祀公業洪文游派下員」之記載,應更正為「洪日清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事實及理由欄中關於「洪日清即祭祀公業洪文游派下員」、「洪純一」之記載,應更正為「洪日清即祭祀公業洪文遊派下員」、「洪統一」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隨時或依聲請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應予更正。

三、爰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2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古振暉

中 華 民 國 98 年 12 月 23 日

書記官 姜貴泰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5年度重訴字第185號於民國 98 年 12 月 22 日裁判,案由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