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10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106號
- 上訴人
-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上訴人
- 甲○○
- 被上訴人
- 丙○○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1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因財產權起訴部分之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陸拾萬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玖仟柒佰伍拾元,另非因財產權而起訴部分,應徵裁判費新臺幣肆仟伍佰元,合計應繳裁判費壹萬肆仟貳佰伍拾元,均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