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06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1061號
- 上訴人
- 甲○○
乙○○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撤銷贈與等事件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12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
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249 萬4,92
8 元,應徵裁判費3 萬8,62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