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584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6年度訴字第584號
- 上訴人
- 甲○○
- 上訴人
- 樓
- 上訴人
- 巷
- 被上訴人
- 香港商蘋果日報出版發展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乙○○
- 送達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6年7 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額核定為新臺幣伍佰萬叁仟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柒萬伍仟捌佰玖拾玖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六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