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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號

確認分配款債權不存在民事裁判日期 97 年 09 月 01 日

法官黃小瑩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80號

上訴人
亞東飯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乙○○ (送達代收人 丙○○2樓)
被上訴人
甲○○

            1樓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間確認分配款債權不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7年8 月7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佰捌拾壹萬玖仟捌佰壹拾柒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貳萬捌仟伍佰貳拾柒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小瑩

中  華  民  國  97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陳鳳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80號於民國 97 年 09 月 01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分配款債權不存在,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