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建字第78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建字第78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元盟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丁○○
- 訴訟代理人
- 林文淵律師
- 上訴人
- 即被告
- 盈實營造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戊○○
- 訴訟代理人
- 裘佩恩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乙○○○、庚○.
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2月2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
為新臺幣8,569,152 元,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28,764 元,未據上
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
於收受本件裁定送達5 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
駁回上訴人之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