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7年度訴字第133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36號
- 上訴人
- 瑞承紡織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3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拾柒萬玖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零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7年度訴字第1336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陽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返還買賣價金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8年3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玖拾柒萬玖仟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萬陸仟零貳拾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