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85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43號

返還代墊款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0 月 07 日

法官劉逸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243號

原告
即反訴被告
嘉芯國際行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雅萍
訴訟代理人
林德川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維德
被告
即反訴原告
香港商都樂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朱家榮
訴訟代理人
劉語安律師
訴訟代理人
董浩雲律師
訴訟代理人
陳正和律師
複代理人
林麗琦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代墊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0 年8 月17日所為之判決,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當事人欄關於被告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之記載,應增列陳正和律師。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顯有漏載被告即反訴原告訴訟代理人陳正和,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劉逸成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0 月 7 日

書記官 李宜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243號於民國 100 年 10 月 07 日裁判,案由為返還代墊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