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6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賽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統一編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玖仟陸佰捌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零壹佰叁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