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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6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98 年 09 月 17 日

法官藍雅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賽亞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統一編號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社團法人中華職業棒球大聯盟間清償債務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8月2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壹仟萬玖仟陸佰捌拾叁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壹拾伍萬零壹佰叁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98  年  9   月  17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6號於民國 98 年 09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清償債務,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