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訴字第196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訴字第196號
- 上訴人
- 緯來電視網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甲 ○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瑪林國際有限公司間確認有債權存在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8年10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核定為新臺幣壹佰肆拾伍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叁仟零叁拾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