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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77號

給付分配款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8 月 14 日

法官王怡雯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277號

上訴人
藍國雄
上訴人
藍毅盟
共同送達代收人
劉建汎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藍引祭祀公業間給付分配款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1 年7 月6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經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叁仟玖佰肆拾捌萬伍仟柒佰零捌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伍拾叁萬玖仟貳佰陸拾捌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7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4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王怡雯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8 月 15 日

書記官 林冠伶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277號於民國 101 年 08 月 14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分配款,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