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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1 年 05 月 31 日

法官施月燿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8年度重訴字第338號

原告
文海珍
原告
賴惠三
原告
賴怡年
原告
文上瑜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慧如律師
上四人共同訴訟代理人
顧立雄律師
複代理人
白友桂律師
被告
許橞涓
被告
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三雄
訴訟代理人
蔡玉玲律師
1 樓

      陳佩貞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於民國101 年4 月30日所為之判決,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之「事實及理由」欄第四行內關於被告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洪維三」之記載,均應更正為「洪三雄」。

理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判決原本及正本之事實及理由欄第四行內,有關被告國票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現任法定代理人姓名之記載,有如主文所示誤寫之顯然錯誤,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5 月 31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施月燿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6 月 1 日

書記官 吳昀蔚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8年度重訴字第338號於民國 101 年 05 月 31 日裁判,案由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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