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57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571號
- 上訴人
- 新銳天下大廈管理委員會
- 法定代理人
- 陳添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鄭蘇寶珠間房屋修繕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0年3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貳拾玖萬貳仟陸佰元,應徵裁判費新台幣肆仟捌佰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項 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