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1 分鐘讀完全文 479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66號

確認移轉登記請求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99 年 11 月 19 日

法官藍雅清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訴字第766號

上訴人
即被告
甲○○

上列上訴人與原告即被上訴人丁○○、丙○○、庚○○、己○○、戊○○、乙○○間確認移轉登記請求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9年10月4 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新臺幣壹佰陸拾肆萬玖仟捌佰柒拾伍元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新臺幣貳萬陸仟零貳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關於命補繳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1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藍雅清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22  日

               書記官 蘇意絜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766號於民國 99 年 11 月 19 日裁判,案由為確認移轉登記請求權不存在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