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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96 年 01 月 22 日

法官謝靜恆鄭勤勇鐘信行

原告
乙○○
被告
甲○○

上列被告因損害賠償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審判長法 官 謝靜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

                 法 官 鄭勤勇

                 法 官 鐘信行

中  華  民  國  96  年  1   月  22  日

                 書記官 馮衍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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