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2年度士簡字第241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2年度士簡字第241號
- 上訴人
- 許珀崇
- 即被告
- 被上訴人
- 王姿婷 住台北市○○區○○○路0段000號7樓之
- 即原告
- 15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02年3月2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上訴訴訟標的價額為新台幣(下同)42萬元,應
徵上訴審裁判費6,78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
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
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補繳上訴裁判費,逾期不補正,駁回其
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