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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勞簡字第1號

給付分配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17 日

法官楊舒嵐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勞簡字第1號

上訴人
即原告
江欽思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被告鄞山寺間請求給付分配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6 月23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9萬5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8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庭(臺北市○○○路0 段0 號)如數補繳,逾期不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楊舒嵐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17  日

              書記官 吳雪華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勞簡字第1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1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分配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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