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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士簡聲字第67號

聲請停止執行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0 日

法官李建忠

抗告人
即相對人
張慶祥

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張碩芸間聲請停止執行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國109 年8 月13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 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 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士林簡易庭法 官 李建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0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109年度士簡聲字第67號於民國 109 年 08 月 20 日裁判,案由為聲請停止執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