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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年度士調字第356號

減少價金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9 月 29 日

法官黃雅君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 年度士調字第356號

聲請人
李嘉樺

上列聲請人即原告與相對人即被告陳雪娥之繼承人間請求減少價金等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繳納聲請費新臺幣壹仟元。

二、補正被繼承人陳雪娥之繼承系統表及其全部繼承人之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三、提出足資特定所指之被告之人為何人,且依所指之被告提出最新之起訴狀正本,並按被告人數提出繕本。

士林簡易庭法 官 黃雅君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9  月  29   日

              書記官 吳俊明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士林簡易庭年度士調字第356號於民國 110 年 09 月 29 日裁判,案由為減少價金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