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士林簡易庭95年度士簡字第1453號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士簡字第1453號
- 上訴人
- 甲○○
- 即被告
- 被上訴人
- 乙○○
- 即原告
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95年12月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
上訴,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4,180,000元,
應徵上訴審裁判費63,57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
第436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
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上訴審裁判費,逾期不補正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士林簡易庭